2021年荷塘区定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1人公告
来源:未知时间:2021-04-12
为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株办〔2020〕16号)文件精神,和市委3月5日视频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根据2019年、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绩考核等情况,对表现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激励,特拟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荷塘区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在区委领导下开展,成立区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激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余鹏任组长;副区长刘必林、刘定光任副组长;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委编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镇(街道)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激励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三家联席会议”秘书组(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办)。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二、激励数量
在全区符合拟激励人选资格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录聘1名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本镇(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或予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20万元的养老保障激励。
三、人选资格条件
(一)拟激励人选原则上为2019-2020年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履职,且列入了2019-2020年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对象范围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和从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不包含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拟激励人选中录聘为镇(街道)事业编制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年龄条件:男性45周岁内、女性40周岁以内(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30日,即男性1975年5月30日之后出生,女性1980年5月30日之后出生)。同时,还必须符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拟激励人选:
1.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满2年的(任职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3.2019年度、2020年度“双述双评”综合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一般”以下等次的;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激励的情形。
四、选拔程序
(一)确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入围人选
1.确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评成绩。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责任部门参与,根据村(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绩,适当考虑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制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拟激励人员推荐办法,确定村(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评成绩(以下简称“考评成绩”),面向全区进行公示。经区激励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2.资格审查。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评成绩,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株办〔2020〕16号)规定的聘用条件及事业单位聘用等有关要求,对拟激励人选进行初步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拟激励人选资格条件、年龄条件、是否有不得列为拟激励人选情形等。资格审查贯穿激励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拟激励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激励资格。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牵头,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3.确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入围推荐名单及激励方式。根据考评成绩及资格审查情况,按照激励名额1︰2的比例确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入围推荐名单及激励方式。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区委的名义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推荐名单。
(二)考试
1.考试对象为经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复核通过的推荐人选。
2.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关要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长为10分钟,总分为100分。
(三)成绩计算
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对综合成绩进行计算。综合成绩=考评成绩×80%+面试成绩×20%,考评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综合统计,并面向全区进行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1名入围考察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考评成绩进行排名,考评成绩以公示为准。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区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成立考察组,对入围人选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公正、客观的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不合格的,不进行递补。对考察合格且符合聘用要求的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增加吸毒情况检查项目,体检费用自理。
(五)落实激励待遇
1.对考察合格且符合聘用要求的拟聘用人选,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程序,录聘为本镇(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手续。
录聘为镇(街道)事业编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应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2年。
对录聘为镇(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入编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统一管理。
2.对于考察合格但未录聘为镇(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推荐人选,按照《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株办〔2020〕16号)文件精神,给予购买商业养老保险20万元的养老保障激励。
方案一:每年区财政缴费40050元,连续缴费5年,待购买5年后开始领取养老保障金;方案二:每年区财政缴费20050元,连续缴费10年,待购买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保障金。
对给予商业养老保障激励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将取消相关待遇:
(1)享受方案一的人员,原则上需要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继续服务满5年即任职至本届村(社区)党组织届满;享受方案二的人员,原则上需要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服务满10年即任职至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届满,对于不是因为违法违纪而未能连任的,享受此政策满10年;
(2)在岗工作期间每年年终工作考核必须是“称职”及以上等次;
(3)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及刑事处罚。
有关商业养老保险购买、领取的具体方式见《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株办〔2020〕16号)文件。
3.对于未进入考察程序的入围推荐人选,由市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意识。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激励工作,将其作为区委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真正把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对基层干部关心关爱传导到一线。
(二)明确细化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力量。激励工作中的关键环节、重点事项要制定工作方案或细则,明确细化工作标准及操作办法。按照市委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激励工作要在5月底全面完成,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时间表,科学做好工作安排。
(三)严格工作纪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激励工作严格按照市关于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有关要求执行。要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干部招录招聘的工作纪律要求,确保激励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严禁降低资格条件选人,严禁简化选拔程序,严禁搞人情照顾,严禁违规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从严查处。
六、咨询与监督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0731-28428431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31-28428415
区委组织部:0731-28428362
区纪委监委:0731-28428361
本次激励工作政策由区激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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