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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炎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22人

来源:未知时间: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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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炎陵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炎陵县公安局本次计划招聘局属相关单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22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下方《炎陵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20日至2003年7月20日之间出生);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65cm以上;

4.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家庭成员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炎陵县公安局412室

2.报名要求

(1)报考前,由炎陵县公安局组织报考人员进行身高测试,测试合格则进入报名环节。

(2)报考人员如实填写《炎陵县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

(3)提供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同时提交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4)因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报名全程务必佩戴好口罩。入场报名时,主动出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检测体温,体温正常(<37.3℃)、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进入报名点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均可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考试

1.笔试: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如参加笔试人员少于等于40人,则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4分30秒为合格。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四)体检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炎陵县公安局组织,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增加吸毒史项目检测。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炎陵县公安局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株洲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招聘要求,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递补

如出现体能测试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建立劳动关系

以上招聘程序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四、薪酬待遇

月工资3000元左右(含福利待遇),工作期间包吃住,缴纳"五险一金",意外伤害保险,发放工作所需要的服装。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专项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2.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办联系不上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本次招聘由炎陵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1-26282021;冯警官:17373267906。

  炎陵县公安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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